2024河南自学考试00318公共政策复习提纲(四)
4、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
(1)管制功能
所谓管制就是政策主体通过拟定政策使政策对象不干什么来达到政策目的。管制有积极性管制和消极性管制之分:积极性管制就是通过政策使政策对象不可以、不敢做政策主体不想发生的行为;消极性管制就是对政策对象做出的行为进行处罚,使其将来不再发生。
(2)引导功能
引导功能就是通过政策对政策对象的观念、行为与事物进步进行引导。其用途结果有正向引导和负向引导,假如政策依据事物发展趋势进行引导,就会收到正向引导之效,反之就会是负向功能。
(3)调控功能
运用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进行调节和控制。
(4)分配功能
公共政策的实质就是对社会价值和资源进行权威性的分配,一般来讲社会价值和资源分配易倾向于那些与政策主体偏好一致的政策对象。
5、公共政策的基本特点
(1)公共政策具备政治性、权威性与强制性
(2)公共政策是公共性与偏好性的对立统一
(3)公共政策是应然与实然的统一
(4)公共政策是回话性与常见性的统一
6、元政策、基本政策与部门政策之间的关系。
7、公共政策的形式划分种类。
8、政策工具的概念、种类及其划分意义。
政策工具:为达成肯定政策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手段、方案、办法、机制、与配置的人力、资金、资源等方法。
政策工具的种类
(1)加拿大学者郝赖特和腊梅什依据政策工具的强制性程度划分为:自愿性工具、混合性工具、强制性工具
(2)艾尔莫尔把政策工具划分为:命令性、勉励性、能力构建、系统变迁。
政策工具种类划分的意义
意义:政策工具的分类政策工具比较选择、配置的基础,科学的划分能够帮助政策主体准确地把握各种政策工具的特质,对政策工具做出适合的选择和适当的配置,进而有效促进政策目的的达成。
9、公共政策与法之间的关系。
政策与法的相同点
|||在法治国家,公共政策要具备合法性,需要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
|||法和政策都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准则、标准;
|||在法治国家,法和政策的拟定可以具备相同的程序
政策与法的不同
|||获得法的形态的公共政策与法的不同
(1)侧重不同:政策侧重根据肯定规则进行价值分配和资源配置;法侧重纠察、校正价值分配和资源配置中有关方违背既定规则的行为;
(2)实行的主动性不同:政策实行具备主动性;除去刑事诉讼和违宪审察,司法一般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3)对权利、义务的统一性不同:法对其对象一般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而政策对政策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有时并不对称;
(4)对实质与形式的需要不同:法的适用需要形式与实质的统一;而政策实行强调实质重于形式;
(5)强制性程度不同:法的强制性重于政策的强制性;
(6)对稳定性程度的需要不同:法的稳定性要强于政策;
(7)干涉范围不同:政策的干涉范围更大。
|||未获得法的形态的公共政策与法的不同
未获得法的形态的公共政策具备获得法的形态的公共政策的全部特质,但其文本不具备法的特质和规定。
关系:政策是法的来源与动力,对法的拟定和实行具备方向性的指导用途;法为政策提供拟定和实行保障,转化为法律的政策具备更强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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